2014年重庆市招录法院系统简章
2014年重庆市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11日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九)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该职位由此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3、被录用者须在录用法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23-67673290 676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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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网 www.cqcourt.gov.cn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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