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考试简章
(2014年春季)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提供笔试成绩单可以参加考试,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九)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3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3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查询厦门市考考公务员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和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网络报名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0592-2039082。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2036999)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考考公务员网(http://syzp.xmrs.gov.cn)、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ga.xm.gov.cn)和厦门市卫生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xmw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2014年春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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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