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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4-03-10 15:41:32事业单位268 收藏
  2014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10日讯: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及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还需查阅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0415-2129022

  政府系统:0415-3192681、3192719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附件(zip格式)

  1、2014年丹东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2、2014年丹东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3、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中 共 丹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