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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3-08 15:27:52事业单位586 收藏
  平舆县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出的名额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规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六、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编委办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或自愿放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空出的名额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在县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参与下进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条件、标准、程序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各招聘环节的工作,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简章由平舆县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舆县201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