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金坛市卫生系统招聘医卫类简章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达到各合格分数段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人员确定岗位后不再变动。
5、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按照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达到各合格分数段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金坛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依据《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新招聘的人员,录用后连续2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者,予以解聘。
4、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五公开”,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9-12388
咨询电话:0519-82822053(金坛市卫生局)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金坛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卫生局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