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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4-03-08 08:03:03事业单位165 收藏
  2014年合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8日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

  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合肥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12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13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录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八、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录主管单位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工作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信息查询

  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等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