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12名)
(四) 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测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务员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任资格。
(二)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三)职位具体招聘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见附件3)。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