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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建设学校招聘方案

2014-03-07 10:24:05事业单位168 收藏
  2014年贵州省建设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3月7日讯:贵州省建设学校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改革与发展示范中职学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60%,现场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比例为40%。

  面试主要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结合招聘专业需求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未完成面试两个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4年7月 20 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教育厅和贵州省建设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建设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4702126 监督电话:4702284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建设学校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贵州省建设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建设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州省建设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