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三)考生经确认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体检等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八、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院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聘用待遇
类别待遇 | 博士 | 硕士 |
住房 | 学校提供一套10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 提供周转房。 |
安家费 | 8-10万元 | |
人才津贴 | 1100元/月 | |
科研启动费 | 3—5万元 | |
其他 |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 | |
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 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 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 ④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基本服务期五年。 ⑤按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落户学校所在地涪陵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若在涪陵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的待遇,即“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