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公告
5、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6、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后第三天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
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或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2014年5月底前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2014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3月13日—3月17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4、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予以公布。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5、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8、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联合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079103、63071130、6307107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83867514。
监督电话:0574-6307108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201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职位计划表.xls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