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截止2014年3月17日,户口尚在宁波大市以外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3月17日—3月21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4、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网站和中国宁波人才网予以公布。
5、对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6、经机构编制部门分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若今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参照管理资格条件、过渡或分流的要求与程序按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10、本次人才招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079103、6307107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83867514
监督电话:0574-63071089。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