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安巡防协警简章
(九)聘用与待遇
1、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开发区公开招录的聘用协警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订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2、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由开发区财政统一承担,同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住勤补贴29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按照开发区聘用人员标准3200元执行,同时享受住勤补贴及延时津贴共计1000元。食宿、服装由公安局解决。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一)开发区纪检组宣部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一)本公告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二)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及具体事项:请考生主动前往报名点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者预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999)8791257 18909999070 18699909508 2、监督电话:(0999)8794268 8791176
附件:1、《职位表》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