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系统2014年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四)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1)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北仑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2、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0574—86783667,86783666(区卫生局),监督电话:0574--86780593(区人力社保局),0574—86782059(区卫生局监察室)。
五、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系统2014年招聘岗位表
2、宁波滨海教育集团校医招聘计划表
3、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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