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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村官招考简章

2014-03-04 17:25:03事业单位64 收藏
  【重要提示】2014年河北省村官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和《申论》,考试不指定教材,建议考生结合新私学出品复习备考。  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上旬)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上岗工作,合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3)。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选拔。

  4、当年服务期满或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每年的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免费人事代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

  1、中共党员证明信

  2、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市联系方式

  3、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市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