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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04 14:47:26事业单位119 收藏
  2014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安排考试。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教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

  考试于报名期间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额满即止。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复查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招聘人数、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受理,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5526405,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

  2.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公招硕士研究生教师考试办法和测试标准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