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韶关乐昌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④有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
3.考生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类考生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报考中职学校师资以及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面试分中,试讲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30%。
4.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八、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列入财政供养,使用事业编制,核定教师岗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精神,特殊教育教育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
九、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同时向高等院校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报考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由毕业生先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再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提交报名登记表和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3.笔试。
4.面试。
5.体检和政审。体检对象按同一职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11〕134号)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审由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录用。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职位与学科(专业)排名顺序,对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录用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文化类考生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录用,加试专业技能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成绩分高者优先录用。
7.公示。聘用结果通过乐昌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0751-5552532市人社局5571150
市教育局55679305562980
8.聘用。被正式录用人员,须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各专业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该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研究确定。
十、组织领导
市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楼)。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高中学校联系电话:
乐昌市教育局0751-5556346(梁老师)
乐昌市第一中学0751-5501019(潘老师)
乐昌市第二中学0751-5534586(吕老师)
乐昌市城关中学0751-5553204(王老师)
乐昌市中职学校0751-5503595(黄老师)
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