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通辽市苏木乡镇财政所招聘简章
通辽市2014年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认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18日9时---3月22日17时
五、笔试
1、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l:4方能开考。未达到的(含六类基层服务项目和蒙授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计划于笔试开考前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的相关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为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专业科目内容为财政、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x60%+民族加分。
3、报考“蒙授专项”岗位的人员,笔试、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试卷,使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须用汉语作答。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 :2014年3月23日(星期日)上午。
公共科目:8:30-10:00,专业科目:10:30-12:00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六、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长期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辽市内生源迁出考生和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六类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两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公布时间:2014年3月26日。
6、报考定向招聘“蒙授专项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回答。
7、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七、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3、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落编和工资核定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人事关系,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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