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郫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12名)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4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 3月12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15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笔试科目各占50%比例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 3月26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6)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可调减到1:2)。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核对校验原件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核对校验原件
(1)核对校验原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进行。
(2)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核对校验原件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3.面试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1)因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等原因而致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直至达到1:2比例。
(2)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待聘人员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咨询电话:郫县人社局028-86559522。
附件: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 27日
附件 | |||||||||
2014年郫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其他条件 | ||
郫县财政局 | 郫县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 | 1001 | 12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金融学、财政学、资产评估、工程造价 | 本科及以上 (国家承认学历) | 须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 取得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