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招聘简章
(三)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四)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按30%折算,如符合加分政策,笔试成绩与加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七、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分别在男性组、女性组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一)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二)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并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或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执行,由政府财政保障,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错时工作,需值夜班,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市容管理员工作服饰。
十、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30893。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333161。
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