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实施方案
⑥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4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zqdn.l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引进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zqdn.ls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引才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报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3930382(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3930388(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立新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855-8221172(州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5-8221353(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一览表
2、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