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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招聘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02-28 08:58:57事业单位99 收藏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农科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1 水产品保鲜与加式研究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林木种苗研究 1 林木种苗育种、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森林培育或林木遗传育种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果树栽培育种研究 1 果树育种、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果树学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土壤肥力与污染修复研究 1 土壤肥力、土壤修复研究与示范 土壤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研究农村、农业发展研究 1 农村农业发展研究 农林经济管理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派遣公告发布之日。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并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也可以到宁波市农科院现场咨询、报名。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市农科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的人员将由宁波市农科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本次招聘的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按照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指标予以取消。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考核前,凡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