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苏州太仓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㈣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公示
检保障t弃处理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分者为前,若名次仍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为前),并组织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考察(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chrss.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
九、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本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2-5353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