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省湘潭县招聘事业单位30人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经湘潭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后聘用人员。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统一调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安排。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聘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纳入人事、编制管理,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政策咨询电话:0731-57803387
八、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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