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警官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四)体检
在复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
(五)组织考察和政审
采取实地或信函的方式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和政审。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和政审合格者,经我院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复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所报考的岗位未能进入拟聘人选范围,其他岗位出现空缺,而本人又符合空缺岗位的招聘条件、复试成绩70分以上且愿意服从调剂的,经学院研究,可调整聘用到空缺岗位。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新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并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新招聘青年教师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任期不少于两年;担任辅导员期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相关教学系部同意,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考试成绩、公示、聘用结果等情况,可登陆广东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查询。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纪老师(020-36194863)
附件:1、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doc
广东警官学院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