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网上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不合格标准见附件2)。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管委会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底,取得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底,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应届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四)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五)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八)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820152。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中共宁波市纪委保税区工作委员会,电话:0574-12388,86888710。
附:1、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