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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铜梁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2-25 14:45:32事业单位106 收藏
  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梁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前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法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铜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8月2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附件:

  1、2014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教育)

  2、2014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卫生)

  3、2014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其他)

  4、铜梁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招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