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大学第二次招聘(博/硕)公告
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专家委员会(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各相关专业的专家、人事纪检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安排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专家小组、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开始报名时间,即在2014年3月10日前未满年龄要求周岁或2014年3月10日当天刚好满年龄要求周岁生日为符合资格条件。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聘要求“硕士及以上”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至35岁以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开始报名时间即2014年3月10日。
2、具有博士学位者应聘专业技术岗的被聘人员,如有工作经历或有职称证书者一律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博士聘行政管理岗位定为管理八级;初次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则不参与定级;有硕士学历学位者应聘专业技术岗的被聘人员,如有工作经历或有职称证书者一律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只有硕士学位者(单证)聘专业技术岗位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硕士聘行政管理岗位定为管理九级,初次参加工作的硕士毕业生则不参与定级。
3、招聘《资格条件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人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之专业,全日制统招统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名。学习经历从本科阶段填起,学历层次为本科、硕研、博研。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面试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凡在我校以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过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聘者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7、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20-39366042。
8、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9366251/39366207/39366210。
9、在中国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