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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六盘水市盘县招聘事业单位管理简章(综合类)

2014-02-22 21:27:28事业单位95 收藏
  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综合类)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

  2、截止2014年3月1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18:00。

  五、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