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4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前;被录用人员凡属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不予录用或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从事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jdedu.net)。
咨询电话:0574—8784761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574—56805859、87740853。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3.报名所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