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简章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人员;
8、未能按规定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1、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和人事档案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选岗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其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公示期满后,结合该职位的相关具体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岗位。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合格且已选定具体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号码更换等原因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招考简章由桐梓县公开招考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621023(桐梓县安监局)
监督电话:0852-6653262 (桐梓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0852-6622973(纪检部门)
桐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梓县公开考试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职位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桐梓县安监局 | 煤矿驻矿安监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派驻煤矿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10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含中职、中技) | 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煤矿开采技术、矿井建设、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通风与安全、矿山安全技术与监察、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