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教师方案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5日—3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页,点击左上角人才招聘进入页面(http://218.5.6.211/rsc/zp/)注册并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指定规格上传本人电子免冠照片,未上传照片或未按照要求注册填写者视为无效报名,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及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填写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一)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二)复审:应聘人员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发布。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应材料:
1、往届毕业生
(1)身份证,(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留学证明、资格证书等)。
2、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3)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留学证明、资格证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2)护照,(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4)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5)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以及个别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研究方向证明、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其他说明
1、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5、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http://218.5.6.211/rsc/zp/)上发布。
3、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4、面试形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科目(另行通知)进行说课并回答评委提问;内容为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5、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科学系“体操教学”、“篮球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
1、无技能测试岗位: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比例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2、有技能测试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分数分别按30%、30%、40%比例折算,三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分数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到我校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及考核。
八、聘用
(一)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电话:0591-85169320)
十、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执行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周老师 聂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60262 85254407(传真)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