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5、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年龄在50周岁(196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教学经验并且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具备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以上条件之一(见附件1)。
2、博士研究生
年龄在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其它相应层次的科研成果。
3、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28周岁(1986年4月1日后出生)以下,取得“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熟练的多媒体管理和维护、计算机安全维护和故障排除等综合能力和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或图书情报、信息资源管理能力,具备承担相应岗位业务素质和相关条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参与过本专业课题或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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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应签订期限不少于8年的聘用协议,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我校(院)引进人才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1、提供购房补贴40万元(税后)(不包含云南省引进人才提供的购房补贴);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不包含云南省引进人才提供的工作经费资助);
3、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4、由昆明市以外调入的,根据配偶的具体情况,经校(院)党委研究同意,配偶可考虑随调;
5、在昆明市尚无自住房的,提供校内两年过渡临时住房;
(二)博士研究生
1、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税后);
2、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3、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4、在昆明市尚无自住房的,提供校内两年过渡临时住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博士研究生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5日止。其中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教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简历、《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我校(院)网站下载)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应聘人员须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方式: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方式采取邮寄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邮寄方式报名者可将相关材料寄到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杨家村52号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650111),网上报名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nswdxzgk@163.com.
(4)资格审查:经校(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通知。面试时对上述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硕士研究生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6日—2014年3月20日(5天)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
网络报名的流程:登录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3)报名要求:
①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②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
①初审:2014年3月25日前用人单位在网上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② 复审: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
复审。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社招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参加复审。
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不按时提供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每人须向云南省人才市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于2014年4月8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1、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博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硕士研究生,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开考,笔试委托省人才市场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及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专业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进行等额组织政审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