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余县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五、优惠政策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这类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用。
2.高中教师岗位报考者中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的,将优先考虑直接签约。
3.新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直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六、有关说明
(一)大余县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必须3月18日前持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前来办理拟录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具有大余户籍:
1.2013年7月1日以前本人或配偶的户口关系在大余且现仍在大余;
2.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大余;
3.本人或配偶父(母)户口关系现在大余且达二年以上;
4.配偶为大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干部或职工。
(三)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是指报考者通过了“双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了岗位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和通过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若同一学科岗位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是否为本科学历、是否为见习生和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若某个学科出现空额,则将该学科空额指标调剂到其它学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考和录用。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行为的;
④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⑤在试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违约责任。录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所属公办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如服务未满5周年,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余县2014年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 |||||
层次 | 指标数 | 岗位 | 职数 | 招聘办法 | 备注 |
幼儿园 | 20 | 幼儿教育 | 20 | 公开招考 | |
小学 | 143 | 语文 | 56 | ||
数学 | 55 | ||||
英语 | 14 | ||||
音乐 | 6 | ||||
体育 | 4 | ||||
美术 | 4 | ||||
计算机 | 3 | ||||
特殊教育 | 1 | 直接签约与公开招考结合 | |||
初中 | 16 | 物理 | 6 | 公开招考 | |
化学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