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招聘教师简章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面试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29日8:30,地点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测试内容根据学科特点另定,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试不设最低分数线,考生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专业技能测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不予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面试待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其它岗位的面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9:00,地点均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面试由答辩和演课两个环节组成。答辩的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基本素质及学科专业素养等,时间为5分钟,分值为30分。答辩结束后即刻开始演课,演课内容根据学科特点另定,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70分。考生按面试抽签顺序在本人面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备课室封闭备课,统一提供教学内容及必要的参考书,如上课需特殊教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面试成绩为答辩成绩与演课成绩之和,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成绩5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演课成绩,演课成绩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学校联合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或因特殊情况放弃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人选,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区教育信息网、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函调人事档案,区教育局负责初审,报区人社局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人员待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办理宿城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人社局 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05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 0527-88018408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263
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133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