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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2014-02-20 10:58:08事业单位76 收藏
  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2月20日讯: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检察院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用工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

  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文档管理员岗位每年综合定额为45000元;厨师岗位二级厨师每年综合定额为60000元,三级厨师每年综合定额为45000元,若录用的两名厨师均为三级厨师,经试用期后考核,根据其工作能力、表现、管理水平确定一名为厨师领班,综合定额为60000元,否则综合定额为45000元。

  综合定额按厦委办发【2011】40号文件规定,具体包括非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人所得税、管理费用和备用金。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

  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2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1969年2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

  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户籍要求为厦门市,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食宿自理。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siming.gov.cn)。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思明区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二:思明区检察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三:专业指导目录.doc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