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苑县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清苑县2014年公开招聘 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
4、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九、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边远乡镇。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7950029
县教育局:8118799
县监察局:79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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