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聘简章
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卫生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389317(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卫生局纪检组)。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局
2014 年 2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