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面试以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7
附件:
2.工作经历证明
3.
5.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