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兰察布市招聘31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4、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由7人或9人组成。评委应具有相应资格,外聘评委不低于三分之二。评委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赋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公布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对于同一专业类别或专业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果经考核和体检后超出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2、面试结束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同一专业类别或专业招聘计划,划定分数线,按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3、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该专业类别或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时对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且可以调剂的拟聘人员,按填报单位志愿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对拟聘人员填报同一单位,超出招聘名额的,调剂到有缺额的单位。调剂办法:对需调剂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单位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
九、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附表一《2014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略)
附表三《2014年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略)
附表四《2014年集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略)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