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招聘19名中学教师简章
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简章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取笔试成绩高者;仅进行面试的岗位,则进行面试加试),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聘)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直接录(聘)用为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者录(聘)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应聘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应聘者应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5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区人社局)、63981967(区教育局)。
网络报名电话:0512-63950511。
附件:
1.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职位简介表.xls 2.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吴 江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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