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招聘26名2015届毕业生教师公告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