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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802人

2014-10-28 20:53:50教师147 收藏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0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

(3)在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满5年的报考者,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的,须提供《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附件4)。

(4)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 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面试分结构化面试、模拟讲课和“人机对话”三种形式。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进行模拟讲课,其余岗位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试。报考卫生系统面向社会人员医疗类、护理类岗位的考生除进行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另外进行“人机对话”,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面试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的计算

1、进行“人机对话”考生的总成绩:先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人机对话”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后,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其余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或主管部门在龙岗政府在线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入职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综合管理科备案的岗位级别为准。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