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现场确认时,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mitu.cn首页——人才招聘)。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鼓楼区福飞路106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003
联系人:芦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91-87866096、87860980
电子邮箱:mitu_r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881026(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