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襄汾县2014年招聘4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D、其他才艺展示(5分):现场进行剪纸、编织、折叠、篆刻、雕塑等(10分钟)。
幼儿教师专业测试(100分)。
A、美术(50分):a.根据主题统一作画(25分,时间30分钟)。
b、现场素描一幅(25分,时间30分钟)。
B、音乐(50分,时间10分钟):
a、幼儿歌曲弹唱(抽签决定曲目,用电子琴弹唱,30分);
b、舞蹈展示(20分)。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点)。
(三)考核、选岗、体检、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1:3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且个人总成绩须达到70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不再予以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教科局组织实施。经体检合格,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在襄汾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科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学校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纪检委全程监督,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538512。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