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讷河市2014年招聘4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保障讷河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讷河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工作实际
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应聘或由招聘部门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和所报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单位与之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齐齐哈尔市人社局备案。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讷河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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