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市2014年引进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七、待遇
(一)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5 年内每人每月发给 2000 元的“人才津贴”;给予安家补贴 40 万元(分 5 年支付,每年支付 8 万元)。
(二)新引进的市(地、州)特级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人每月发给 1500 元的 “人才津贴”;给予安家补贴 10 万元(分 5 年支付,每年支付 2 万元)。
(三)新引进的国、省级优秀教师和教育类省、市学科带头人,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5 年内每人每月分别发给 1200 元、800 元的“人才津贴”。
(四)新引进的取得学位证书的博士生、获得高校硕士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按照《邛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行办法》的要求给予相应待遇。
(五)新引进的教育部“211”或“985”重点院校硕士生,自来我市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根据《邛崃市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六)以上引进的教育专业高级人才安家费用及其他优惠政策以最高标准为准,不重复享受。引进的教育专业高级人才的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问题,按本地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八、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在邛崃市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每月津贴及安家补贴,经考核合格发放。
(二)新引进的取得学位证书的博士生、取得硕士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以及教育部“211”“985”或重点院校硕士生,试用期为一年(待遇不变)。试用期间实行每月考核制度,由用人单位在月末对引进人才进行月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提交邛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解聘意见,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
(三)引进的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协议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5 年内辞职或调离我市的,将追缴已发放的激励补贴,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九、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开考核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核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邛崃市纪委(监察局)对考核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邛崃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767177
监督电话:028-8879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