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2014年招聘11名小学教师公告
(四)人员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体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递补一次。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9月15日前分别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成绩、毕业院校、专业等。
八、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 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如考试成绩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 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考察、体检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告知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楚雄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8-3389685
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0878-3399711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