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丰宁县2014年招聘10名中学教师公告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 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县人社部门审批。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得流动。
3.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五、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一)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招聘岗位信息、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岗位招聘、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均在丰宁门户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丰宁教育网向社会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
(三)本实施方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