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2014年招聘53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考生按照规定的笔试时间和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面试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专业性质,面试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另行确定。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录用办法
1、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
2、组织拟录(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须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结论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录(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对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还要通过查阅被考察人员人事档案对其进行进一步资格复核。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区人社局核准后,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在阳泉市人事考试网、阳泉市矿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办理录(聘)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同时,委托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鉴于矿区医院职位缺员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录(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聘)。
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录(聘)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到阳泉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退回原单位。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其他补充规定,由招聘领导组届时制定公布。招聘方案由矿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3—4068197
阳泉市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353—4042190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0353—4196009
阳泉市矿区卫生局:0353—4043244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阳泉市矿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阳泉市矿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