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教体系统2014年招聘1名幼儿教师公告
④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① 笔试时间:2014年9月7日。
②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9月6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③ 笔试科目及内容:
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县情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④ 笔试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基础知识》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加分。
⑤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50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人数依据同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费80元/人。
① 面试方式:
教育心理学、体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计分。
音乐、舞蹈、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方式(试讲占面试总分的60%、专业能力测试占面试总分的40%),测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试讲的方法为临时抽定课题、统一时间备课、抽序试讲;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舞蹈、自弹自唱和简笔画三项;音乐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或编导相关内容。具体办法面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告。
②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③ 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需占考官组一半以上。评定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某一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设定60分为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总成绩合成。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人数依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
参照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含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五)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的结果,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泾县教体信息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泾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为五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到泾县教育体育局报到的;